高新区医保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2-07-14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www.china-zibo.gov.cn)查阅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医疗保障工作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其他工作

主要包括:重大决策的意见征集、结果反馈、执行效果评估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要部署执行情况;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医疗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组织党建、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 公开形式

  1.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网站(www.china-zibo.gov.cn)。

  2.其他: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部门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必要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部门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分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A座十层1002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111907    

 电子信箱:gxqybfjzhk@zb.shandong.cn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09号

邮政编码:255086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585321

传  真:0533-3582500

电子信箱:zbgxqbgsdsjk@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华兴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0011

联系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7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3585856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分局   

                                                          2022年7月14日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9

本报告由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综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分局联系(地址: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A座十层1002,邮编:255000,电话:0533-2111907,邮箱:gxqybfjzhk@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新区医保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保证了政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把关,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效性进行全面审核本年度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其中发布部门文件0件政府会议5条;社会救助情况4条、社会保险信息6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检查计划结果公示4项;组织管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财政预决算12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与去年一致,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无投诉举报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各环节保密制度动态更新分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时限要求和责任科室,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安排专人不定期对政务公开网站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信息发布更新是否及时、发布流程是否规范、填写字段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错敏字等情况,确保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保密职责,严格审查程序

(四)平台建设情况

利用高新区融公开平台为主阵地,常态化公开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及基金收支情况,医疗救助人数及资金支持情况、医疗救助对象名单、定点药店名单、检查结果公示等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全市医保系统和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督促各科室切实履职尽责,积极整改每次测评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考核监督,认真对照高新区政务公开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及时查缺补漏,抓好问题落实整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公布监督电话、意见信箱、医保服务“回访”制度等方式,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仍有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时效性不强二是深度不够。我局针对以上问题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将定期检查每月、每季度、每年公开内容,确保工作信息及时公布二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的及时深入的多形式的公开,比如通过短视频等通俗易懂的方式,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费用。

(二)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今年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0件。

(三)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在传统公开方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政务网站、“淄博高新”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解读政策,正面引导舆论,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结合政策宣讲队活动、企业走访活动等线下渠道,利用镇办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户外LED屏、融媒体等多种平台,扩大政策覆盖面。

(四)落实2023年度高新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淄博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2023年淄博高新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制定我局实施方案,形成我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对照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确保专人逐项抓好落实,实现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1月19日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语音播报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淄博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china-zibo.gov.cn)下载。对本年度报告如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分局综合科联系(地址: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A座十层1002,邮编:255000,电话:0533-2111907,邮箱:gxqybfjzhk@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新区医保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成效。

(一)扩大公开范围

2022年,我局通过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其中发布部门文件2件、政策解读1件;部门会议10条;社会救助情况6条、社会保险信息8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检查计划、工作指引、结果公示4项;机构职能、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3项。

(二)依法依规进行依申请公开答复

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与去年一致。

(三)不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制度

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实现信息公开审查一条、登记一条、公开一条,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动态更新分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时限要求和责任科室,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安排专人不定期对政务公开网站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信息发布更新是否及时、发布流程是否规范、填写字段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错敏字等情况,确保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四)夯实信息平台建设基础

利用高新区融公开平台为主阵地,常态化公开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及基金收支情况,医疗救助人数及资金支持情况、医疗救助对象名单等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结合“暖心医保”政策宣讲队、企业走访团队等线下渠道,利用镇办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户外LED屏、融媒体等多种平台,开展“局长讲政策”企业专题培训、“医保明白人”及“医保政策进村居/社区”系列培训,扩大政策覆盖面。

(五)增强监督保障力度

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政务公开工作。加强考核监督,认真对照高新区政务公开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及时查缺补漏,抓好问题落实整改。积极参加全市医保系统和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督促各科室切实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公布监督电话、意见信箱、医保服务“回访”制度等方式,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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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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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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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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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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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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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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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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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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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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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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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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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重复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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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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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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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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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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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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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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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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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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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高新区医保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动回应关切比较单一,创新性不足。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成立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梳理高新区政务公开考核指标,更新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完善公开内容。二是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和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的质量,做到公开及时有效、内容全面丰富。三是积极谋划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大互动交流力度,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经办大厅放置意见箱、创新实施经办服务“回访”制度等渠道,提供业务咨询、业务投诉、意见反馈等功能,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 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保障基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信息公开标准和流程。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分工负责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有科室承担、有专员负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2.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医疗保障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切,不断深化和丰富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策文件、部门动态、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定期发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及医疗救助、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基金收支情况,信息更新连续、及时、准确及发布内容规范、完整。

3. 加强重大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医保政策逐一解读,并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信息关联公开,方便群众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熟知医保兜底保障流程,并探索政策简明问答式等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图文解读政策背景和主要内容,真正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信得过。

4. 着力政务公开常态化监管。将政务公开与医保其他重点工作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并将结果作为科室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和检查,每月对各科室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及时更新发布、公开内容错误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切实抓好整改。广泛收集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批评监督。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费用。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30

 

高新区医保分局政务公开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2021年淄博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要求,综合本部门的政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而成。报告内容包括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

高新区医保分局2021130日正式挂牌成立,故以下内容涵盖我局2021130日至20211231日期间的政公开工作情况。现将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高新区医保分局认真贯彻落实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安排部署,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的公开。主要公开机构职能、部门文件、“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公示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更新连续、及时、准确及发布内容的规范、完整。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2021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条,其中发布管委会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项,政策解读1项;“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检查计划、结果3项;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主动公开目录3项;其他14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制定高新区医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根据医保工作实际,分解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细化政务公开事项要求,建立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制度保障。

(四)平台建设情况

高新区医保分局作为新组建部门,2021130日挂牌成立以来,积极对接,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及时进行政务公开,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机构职能、医疗救助有关文件等,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做好政府信息管理、政务公开数据统计等基础性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梳理、调度按要求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有关问题整改工作,及时整改到位。广泛收集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批评监督。2021高新区医保分局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未产生责任追究结果。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高新区医保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不够强,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够及时;二是政务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

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制定高新区医保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根据医保工作实际,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分解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细化政务公开事项要求,明确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标准,针对政务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固定工作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二)提高政务公开时效。规范性文件在形成3个工作日内在高新区融公开工作台公开,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要求,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不及时公开、不按规定公开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科室、直接责任人责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按照工委、管委会相关要求,围绕医保领域工作,加强医疗救助、民生工程、医保基金监管等重点领域公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使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更进一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高新区医保分局作为新组建部门,2021130日挂牌成立以来,积极对接,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及时进行政务公开,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机构职能、医疗救助有关文件等,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做好政府信息管理、政务公开数据统计等基础性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成政务公开融平台上线工作坚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高新区医保分局认真贯彻落实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安排部署,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的公开。主要公开机构职能、部门文件、“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公示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更新连续、及时、准确及发布内容的规范、完整。

3)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精准解读政策文件,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能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精准传达政策意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4)强化公众参与。向社会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照国家、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过本单位信息公开平台“互动交流”系统等渠道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决策事项推进情况对决策草案、制定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了全链条展示。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5)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按照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梳理、调度按要求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有关问题整改工作,及时整改到位。广泛收集群众评议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批评监督。2021高新区医保分局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未产生责任追究结果。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分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