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医保分局
标题: 关于依法向山东奥德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送达欠缴医疗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的公告
索引号: /2026-559213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7-28 发布机构: 高新区医保分局

关于依法向山东奥德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送达欠缴医疗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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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奥德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为闫杰申报缴纳2024年1月至2024年1月的医疗保险费及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的基数差额,现职工投诉要求补缴。2026年6月8日,我单位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淄高新医险通〔2026〕36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申报。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核定,期间应缴纳医疗保险费2303.20元,滞纳金952.54元,限你单位于2026年8月7日前到淄博高新区医保服务大厅(地址: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二楼32号窗口)办理申报并补缴。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报请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欠缴医疗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医险核通〔202636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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