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
| 索引号: | /2026-558808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6-2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医保分局 |
| 序号 | 权责事项清单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 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
| 1 | 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开展监督检查 | 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 | 是否以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 定点零售药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数据分析等 | 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市、县级医保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 |
| 2 |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 | 是否存在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 民营定点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数据分析等 | 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市、县级医保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