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依法向山东迈可森能源有限公司送达欠缴医疗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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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6-559213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7-2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医保分局 |
山东迈可森能源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为赵玉玲申报缴纳2014年1月至2024年2月的医疗保险费基数差额。现职工投诉要求补缴。2026年5月25日,我单位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淄高新医险通〔2026〕31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申报。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核定,期间应缴纳医疗保险费13887.94元,生育保险费1209.71元,滞纳金15097.65元,限你单位于2026年8月6日前到淄博高新区医保服务大厅(地址: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二楼32号窗口)办理申报并补缴。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报请税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欠缴医疗保险费核定情况告知书》(医险核通〔2026〕3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