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 绩效评价(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发文字号
淄高新管发〔2025〕1号
索引号
/2025-5509527
成文日期
2025-03-05
发文日期
2025-03-0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有效性
有效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
绩效评价(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淄高新管发〔2025〕1号
各部、局、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高新区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评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
淄博高新区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
绩效评价(评审)实施方案(试行)
受经济形势及减税降费影响,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凸显,财政运行面临严峻挑战。为适应当前财政收支形势,全面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财政投资,遵循“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原则,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都花在“刀刃上”,特制定淄博高新区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评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评审),以绩效为导向,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和政府投资管理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将有限的财政资金分配到最需要和最有效的项目中。通过流程再造,严控成本,提高效率,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避免资金浪费和管理漏洞。
二、成立淄博高新区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评审)工作推进组
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相互协作的联合工作推进组。主要职责为承担高新区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全过程跟踪工作;承担高新区部门预算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承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含招标控制价)、竣工决(结)算评审以及全过程跟踪评审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对财政支出的问效、督效,对经评价造成无效投入的项目视情况进行跟踪问责,涉及严重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工委调查处理。
三、建立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评审)机制
(一)事前绩效评估
1. 事前绩效评估范围。凡是新增政策和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新增项目、政府投资类建设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除上级专项资金及工委管委会已明确拨补对象和金额的按规定可不进行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外(详见附件1),原则上都必须纳入事前绩效评估范围。
2. 事前绩效评估内容、方式和方法。评估的内容主要围绕政策和项目立项必要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投入经济性、筹资合规性等,结合财政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方式主要采取专家咨询、现场调研、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法、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文献分析法等。
3. 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应用。按照“先评估后立项、无评估不预算”的原则,将评估结果作为控制、核定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确定为“予以支持”的政策和项目可纳入项目库,作为年度预算编制储备项目或可组织下一步实施;对评估结果为“调整后予以支持”的,调整完善并补充相关材料通过后,可入库储备或可组织下一步实施;凡评估结果为“不予支持”的或者未开展评估的政策和项目,当年一律不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凡需财政安排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通过财政部门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提报,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二)事中全过程跟踪评审及绩效运行监控
1. 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评审,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施工图预算评审。经审批同意实施的项目,项目单位根据建设局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评审意见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报财政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作为申报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或确定建设工程招标上限值的依据,从源头上严格管控工程建设成本。
二是施工过程跟踪评审。项目建设过程中遇有重大方案调整、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特殊材料和设备定价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事项时,项目单位需及时将相关评审资料报送财政部门,并组织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财政部门和评审中介机构现场进行技术核定并进行备案。对于未履行该程序的项目,结算评审时不得列入工程价款结算。
三是竣工决(结)算评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向财政部门提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签证等相关评审资料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办理结算资金拨付、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转资手续。
四是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局批准的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评审意见、财政部门出具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评审意见组织工程建设,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或扩大建设规模。对于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超预算追加投资10%以内且追加投资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报管委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追加投资10%(含10%)以上或追加投资额度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须提交工委会研究同意。对于未履行该程序的项目,不得提报竣工结算评审。
2. 对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事中绩效运行监控,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按照绩效运行监控时间节点借助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预算的执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工作。
二是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监控。按照绩效运行监控时间节点,采集项目绩效信息,动态掌握项目进展以及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执行进度慢、目标实现程度较低或偏离预期目标的及时纠偏,确保实现绩效目标。
三是将监控结果与预算执行挂钩。将绩效运行监测结果与预算调整、优化管理相结合,作为当年预算续拨进度款的参考依据。对于经纠正仍达不到绩效目标的,可视情况暂停资金的拨付。
(三)事后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
项目执行完成后,部门单位要及时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将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及在运行监测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纳入重点事后绩效评价范围。绩效评价采用指标量化得分,评价结果为优、良、中、差,在下一年预算安排时,分别对应采用优先安排、适当安排、压缩直至不予安排等方式,分类管理,分类实施。结果运用如下:
1. 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评价结果作为对项目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以及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和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对绩效评价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评价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2. 绩效评价结果与审计融合。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审计监督中心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审计重点范围,以审计力量督促预算单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促进资金分配更精准,效益更优化。
3. 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工作责任。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有关要求
1. 统一思想,认识到位。开展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评审)工作,是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的具体要求,是当前财政严峻形势下,防范财政风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推动财政管理从“重投入”向“重效益”转变,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 推进组各单位联动,协同到位。工作推进组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财政预算绩效及评审管理强大合力,促进部门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提质增效。
3. 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建立纪检监察、财政、审计联动监督机制,财政评价完成后将评价结果抄送审计部门,对经评价无效投入造成资金损失的将视情况追究责任。切实融合财政管理、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的力量,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互通共享,做到部门“求效”、财政“问效”、审计“督效”、纪检监察“问责”。
五、本实施方案由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附件:1. 可不进行事前绩效评估项目范围
2. 淄博高新区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评审)工作推进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3. 淄博高新区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评审)工作流程图
4. 淄博高新区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评审)业务指南
附件1
可不进行事前绩效评估项目范围
1. 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已明确实施以及确定具体拨补金额的专项项目,可不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2. 已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且已形成较完整的专门论证评审机制的特定发展经费安排的具体项目,可不实行事前绩效评估。这些专项资金主要有:(1)科技专项资金;(2)重大科技项目资金;(3)信息化专项资金;(4)企业技改贴息;(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品牌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6)环保专项资金;(7)扶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8)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9)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资金;(10)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11)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2)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
3. 政策法规或财政部门已明确配置标准或补助标准等情况的项目,可不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4. 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发生、已经事前绩效评估通过的经常性业务费,可不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但尚未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及新发生的经常性业务费应进行评估。
附件2
淄博高新区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绩效
评价(评审)工作推进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按照《淄博高新区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评审)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确定成立淄博高新区财政绩效评价(评审)工作推进组。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付 萍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崔若林 纪检监察工委常务副书记、高新区三级职员
田金宁 财政金融局党组书记、局长
柴 菁 审计监督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成 员:张 丽 财政金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婷婷 财政金融局党组成员
宋 静 高新区五级职员
韩 鸥 纪检监察工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金融局,具体负责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评审)日常工作,田金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工作推进组下设综合协调、绩效管理、财政评审、预算管理4个小组。
二、工作推进组工作职责
1. 承担高新区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全过程跟踪工作。
2. 承担高新区部门预算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
3. 承担财政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含招标控制价)、竣工决(结)算评审以及全过程跟踪评审相关工作。
4. 贯彻落实对财政支出的问效、督效,对经评价造成无效投入的项目视情况进行跟踪问责,涉及严重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工委调查处理。
5. 完成高新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小组工作职责
1. 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财政绩效评价(评审)各小组工作。
2. 绩效管理组:负责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等绩效评价工作。
3. 财政评审组:负责高新区部门预算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以及全过程跟踪评审相关工作。
4. 预算管理组:负责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负责部门预算评审结果运用;负责财政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竣工决(结)算等评审结果运用;负责对利用评价评审结果形成的预算安排予以解释。
工作推进组要紧盯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加强协作配合,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形成财政预算绩效及评审管理强大合力,促进部门预算管理和资金使用提质增效。
附件3
淄博高新区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评审)工作流程图
附件4
淄博高新区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评审)
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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