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索引号: /2025-550953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06 发布机构: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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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管理改革深入推进,“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逐步深化,《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此背景下,传统的事后评价模式已难以适应现代财政管理需求,亟需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和政府投资管理全过程,推动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全面提升。特制订《淄博高新区财政支出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评审)实施方案(试行)》。

二、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淄财预〔2023〕11号)、《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市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绩〔2023〕18号)、《淄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财办〔2008〕17号)

三、出台目的

为适应当前财政收支形势,全面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财政投资,遵循“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原则,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都花在“刀刃上”。

四、主要内容

(一)构建绩效管理上的闭环管理模式,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预算管理和政府投资管理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事前绩效评估主要围绕政策和项目立项必要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投入经济性、筹资合规性等,结合财政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控制、核定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事中绩效运行监控主要围绕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将监测结果与预算调整、优化管理相结合,作为当年预算续拨进度款的参考依据。事后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主要包括: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审计融合,以审计力量督促预算单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工作责任,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

(二)构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的闭环管理模式,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评审,包括施工图预算评审、施工过程跟踪评审、竣工决(结)算评审等,严控工程造价。施工图预算评审结论作为申报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或确定建设工程招标上限值的依据,从源头上严格管控工程建设成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遇有重大方案调整、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现场签证、特殊材料和设备定价等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事项时,如未进行施工过程跟踪评审,结算评审时不得列入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结)算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办理结算资金拨付、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转资手续。

(三)构建监督管理上的闭环监督管理模式,成立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相互协作的联合工作推进组,财政评价完成后将评价结果抄送审计部门,对经评价无效投入造成资金损失的将视情况追究责任。切实融合财政管理、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的力量,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互通共享,做到部门“求效”、财政“问效”、审计“督效”、纪检监察“问责”。

五、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淄博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解读科室:经济建设科、债务绩效科

联系电话:3550039(经济建设科)

                3589727(债务绩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