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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9 14:18:3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5〕25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2024年度山东省(青岛市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的补助条件及标准执行。

受补助企业须满足条件:

1.淄博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3.企业2024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4.企业须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

补助标准:

1.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4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

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相关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要求,在线填报补助信息,上传佐证材料(2023年和2024年两个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封面、A100000表第一页、A107012表第一页,请务必上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下载的原始PDF版,附件4),系统自动识别显示相关数据,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下载确认表和承诺书盖章上传(附件5),并点击提交确认。申报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附件3)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技术领域相关证明材料,不填写或证明不充分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全部信息填报完毕并自评无误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

(二)审核推荐。科技发展中心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高新区企业补助申报信息等逐一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列为拟补助对象。

三、有关要求

系统开启时间为2025年6月9日9:00,请各企业于6月20日前在系统完成申报,请各企业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自行负责。相关企业须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

四、联系方式

高新科联系电话:0533-3585243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附件下载:1.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参考模板).docx
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docx
3.企业上传佐证材料示例表.docx
4.承诺书模板.docx


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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