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高新管字〔2020〕3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高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高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0〕18号)要求,做好高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区域内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对由中央委托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湖泊、矿产资源、森林、草原(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开。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水流自然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参照省、市做法。

(一)开展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会同园林部门及园区、街道,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

(二)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会同水利部门及园区、街道,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眀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

(三)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会同相关园区,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査数据库和已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进行确权登记。

(四)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园区,对已登记发证的市管国有林场,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配合市级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市管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参照省、市做法,对高新区内其他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其他森林资源开展权籍调查、划分登记单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高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建立高新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现与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服务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二、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高新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2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内属于高新区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高新区全覆盖。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4月中旬前)。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起草高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2020年3月底前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以管委会名义印发。高新区负责登记自然资源清单目录根据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政府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省政府的部署随时调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中旬—2022年)。2020年,配合省、市做好自然保护区的确权登记。2021-2022年,管委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除部、省、市政府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以外的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湖泊、重要湿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记载的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上,加快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对高新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建立由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地方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详见附件),协同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管委会及各部门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级直接组织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做好通告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公告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高新区内由高新区负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高新区财政预算,不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大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业务水平,按照国家、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开展工作,确保成果质量。

 

附件:淄博高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位职责分工

 

淄博高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位职责分工

 

参照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职责分工,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就关部门体职责分工如下:

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高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具体负责:1、提供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成果;2、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储量统计、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矿业权审批登记数据、矿产地数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查意见等成果;3、提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成果;4、提供森林等专项调查和保护利用相关规划,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等成果;5、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6、会同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高新区工作经费。

环保局:1、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等成果;2、协助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成果;3、配合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建设局:1、提供水流、湖泊、水库等统计,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湖岸线划界有关资料,河长制中的河长信息,河流湖泊水库水质等级类别等成果;2、协助提供水功能区划成果;3、配合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地方事业局: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有关资料。

综合行政执法局:1、配合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提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成果;2、配合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提供森林、湿地等专项调查和保护利用相关规划,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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