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标题: 政策解读:《高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00660184255A/2020-209450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12 发布机构: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政策解读:《高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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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及省、市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管委会印发了《淄博高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与过程

  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市政府下发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0〕18号),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为贯彻《通知》要求,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起草了《淄博高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征求了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地方事业局、行政执法局、园办等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方案》送审稿,由管委会印发实施。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3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任务,明确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5项主要任务;第二部分为时间安排;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

  (一)主要任务。《方案》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任务:

一是按照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区域内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省政府、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二是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水流自然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和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三是按照统一标准建立高新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统一管理,实现与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服务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二)时间安排。《方案》明确,2020年,配合省、市做好自然保护区的确权登记。2021-2022年,管委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除部、省、市政府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以外的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湖泊、重要湿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记载的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基础上,加快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加强宣传培训三项保障措施,全力推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