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高新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高新行审发〔20252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部署要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升幼儿教育服务供给质效,积极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新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部署要求,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升幼儿教育服务供给质效,积极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推进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方便申请人办事角度出发,优化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许可、市场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等三个业务流程,通过部门协同配合和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全面提升申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淄博高新区营利性及非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

三、工作任务

申请人在办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资质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同时申请营业执照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与其他事项可一并申请,协同办理,最后一次性领取相关证照。

(一)一次告知。针对营利性和民非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分别梳理所涉的联办事项和申报流程,优化再造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按照实际需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拟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涉及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事项材料。

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商事登记科、市场准入科

(二)一口收件。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一件事”专窗,窗口一次性收齐办理相关业务所需要的所有申请材料,通过内部流转,数据共享等方式,流转至各相关科室。

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商事登记科、市场准入科

(三)协同办理。窗口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申请材料后通报商事登记科、市场准入科、勘察验收科等相关科室,由勘察验收科联合组织对现场进行踏勘及专家评审。

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商事登记科、市场准入科、勘察验收科

(四)统一发证。申请人在制证中心统一领取相关证照,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费快递邮寄。

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商事登记科、市场准入科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 申请人携带套餐组相关事项的材料至“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一件事”专窗申请办理(材料电子版可通过邮箱发送给申请人,或直接前往受理窗口咨询扫码下载材料)。

(二)受理审查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一件事”专窗工作人员根据套餐组相关事项办事指南进行审核。

(三)联办流转 符合条件且材料无误情况下由受理工作人员完成系统信息录入、事项联办分发给相关联办审批科室,并将纸质材料分别递交至各联办审批科室。

(四)审批办结 各联办审批科室审批办结完成后将结果移交至“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一件事”专窗,专窗工作人员负责系统联办办结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制度措施,制定实施细则,统筹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具体工作。建立沟通联络、联合会商、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推进。要加强宣传引导,借助各级各类刊物、媒体等,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让申请人了解“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一件事”的创新举措。定期组织专题培训会和政策解读会,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对有意向或正在筹备开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机构和个人进行面对面辅导,帮助申请者明确方向,少走弯路。

(三)强化配套服务。建立帮办代办队伍,形成以“帮办人员+综窗受理人员+现场踏勘人员+后台审批人员”为支撑的“一件事”运行体系,办理事项由原先的“自己跑、自己办”变成“帮着跑、帮着办”,让政务服务有速度更有“温度”。

 

附件:1.“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2.“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一件事”办事指南

          3.“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一件事”二维码

          4.“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一件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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