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关于《高新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一件事”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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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25-553792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6-1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关于《高新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一件事”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5年6月,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了《高新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一件事”实施方案》(淄高新行审发〔2025〕2号),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文件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4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山东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鲁政发〔2024〕4号)。
二、决策依据
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山东省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大力提升行政效能的若干措施》(鲁政发〔2024〕4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走深走实,探索更多“一件事”服务场景,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四、重要举措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一件事”是指在办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资质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同时申请营业执照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
通过建立“一次告知,一口收件,协同办理,统一发证”的审批模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拟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涉及的许可事项材料,设置“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一件事”专窗,窗口一次性收齐所有材料,通过内部流转、数据共享等方式相关科室协同办理,现场合格后统一领取相关证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一件事”减少了办事环节、精简了申请材料、压缩了办理时限,全面提升申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为保障“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一件事”能够稳步推进,持续强化组织协调、宣传推进、配套服务,以完善的制度措施、各级各类刊物、媒体等的宣传引导、专业的红火炬帮办代办队伍扩大“一件事”的辐射范围,让“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一件事”能够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