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高新管办字〔2024〕3号

 

各部、局、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淄博高新区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已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高新区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2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民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任务及指标量化考核要求,聚焦短板弱项和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居民的卫生与健康意识,提升城市建设管理和行业规范管理水平。通过完善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长效机制,推进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现从集中整治向日常保持转变、从行政推动向制度保障转变、从非常态创卫向常态化管理转变。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管理组织体系。成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高新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事业中心。负责安排部署、组织调度、指导督促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巩固提升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各镇(街道、中心)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形成政府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条块结合共同抓、村居属地一线抓的工作局面,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按照“抓在日常、管在平常、严在经常”的要求,对标对表新标准,将工作重心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做到经得住明查、暗访。强化常态管理,对每项任务量化标准、明确节点、责任到人,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坚持“行业监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建立行业监管部门专业管理和各镇(街道、中心)综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中心)为主要责任落实主体,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监督指导职责。领导小组制发常态长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分工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部署的任务分工和评价指标,细化措施,完善制度,确保工作落地落细。树立“统一领导、多方协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理念,形成政府负责、社区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将企地协同、部门协同、社会协同纳入推进机制,形成多方合力。(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标准学习常态化。针对评审办法和标准的新变化,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定期邀请专家进行解读辅导,使各级干部和群众吃透新标准、掌握新方法。针对评审办法采取线上资料评估和线下实地检查、线上评估资料将实行数据量化评价的要求,各部门、镇(街道、中心)要认真研究分析数据指标,提升工作标准,完善支撑材料,确保上报数据准确达标。针对线下实地检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各部门、镇(街道、中心)要对照标准全面开展集中整治,逐项攻坚、逐个突破,并长效保持,确保在实地检查中不丢分、不漏项。(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网格责任管理制度。按照“定员、定岗、定责”原则,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扎实推进区域内单位和场所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达标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为民便民服务活动。宣传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等知识和理念,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卫生城市成果巩固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实施督导考核。制定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考评办法。强化督导检查,持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发现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区爱卫办每月对镇(街道、中心),每季度对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一次明查暗访并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不断促进整改、补齐短板。(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爱卫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财政支持。将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顺利通过国家复审。(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巩固卫生城市创建的举措。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问题、督促整改,营造浓厚迎审氛围。(责任单位:宣传新闻中心、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附件:国家卫生城市数据评价指标部门分工表

 

附件

 

国家卫生城市数据评价指标部门分工表

 

序号

评价指标

目标值

责任部门

1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90%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农业农村事业中心

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

2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3%或持续提升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3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

100%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4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38.5%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5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2.2平方米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6

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2.16名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7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20%

高新区各部门镇(街道、中心)

8

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

90%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9

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10

道路装灯率

100%

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11

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

16小时

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

12

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

12小时

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

13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80%

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

14

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

90%

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1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8%

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

16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9平方米

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

17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35%

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

18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

19

窨井盖完好率

98%

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

20

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

100%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1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75%或持续提高

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

2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

320天或持续改善

高新区环保局

23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

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或

逐年下降

高新区环保局

24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

55分贝

高新区环保局

高新区公安分局

建设局

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

25

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

75%

高新区环保局

高新区公安分局

建设局

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

26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高新区环保局

27

医疗废物收集、无害化处置率

100%

高新区环保局

28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

>70%

教体和体育事业中心

29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100%

教体和体育事业中心

30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

1小时

教体和体育事业中心

31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100%

教体和体育事业中心

32

中小学生近视率

逐年下降

教体和体育事业中心

33

中小学肥胖率

逐年下降

教体和体育事业中心

34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35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

90%

市场监管局

36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5%或持续降低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37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38

婴儿死亡率

5.6‰或持续降低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39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7.8‰或持续降低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40

孕产妇死亡率

18/10万或持续降低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41

人均预期寿命

78.3岁或逐年提高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42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43

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

95%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44

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45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

90%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教体和体育事业中心

46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呈下降趋势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47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5%

民政文旅事业中心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高新区公安分局

48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7.74(2025年)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49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3.9(2025年)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50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3.97(2025年)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51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1.28(2025年)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52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

0.54(2025年)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53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4(2025年)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54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

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55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

95%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市场监管局

 

注:评价指标和目标值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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