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政务公开指南

时间:2023-09-21

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单位行政活动的知情权,为民众依法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需要获得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1.主动公开

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 公开形式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站网址为http://www.china-zibo.gov.cn

单位还通过政府公报、报纸、融媒体、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依法不属于我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综合科

办公地址:高新区中润大道197号

邮政编码:255086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341889

电子信箱:zbgxqwjzx@zb.shandong.cn

网上申请平台地址(将地址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http://www.zibo.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0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09号

邮政编码:255086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585321

传  真:0533-3582500

电子信箱:zbgxqbgsdsjk@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0号(华兴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0011

联系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7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3585856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5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润大道197号309室;邮编:255000;电话:0533-2341889;电子邮箱:zbgxqwjzx@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严格按照省、市和高新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紧紧围绕卫生健康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建设政务公开信息板块,着力提升公开工作标准化水平,确保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规范高效。

1.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以来,我中心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制度。共在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总计188条,社会公益类信息78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6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医院类)信息31条。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3年度,处理依申请公开一件,未收到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全流程管理,坚持遵循“谁制作、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对公开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由各分管领导按业务线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保密职责,严格审查程序及时更新调整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做好政策文件公开属性的核验工作。

4.平台建设方面

把政务网站、“淄博高新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解读政策,正面引导舆论,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截止目前,公众号关注人数19080人,全年发布文章970篇。

5.加强监督保障力度

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完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23年,根据全市政务公开月度考核通报及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的通报问题,逐项进行梳理,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有效的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同时,对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公开,确保监督保障渠道畅通;全年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会3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部分专栏内容公开不及时,部分政务信息在公众号已公开,在政务网站未能同步发布。

2.信息发布审核不够严格,存在表述不当、叠字、漏字等情况。

(二)改进措施

1.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科室分工,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和更新卫生政策,提高群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审查谁负责”原则,规范信息公开的采集、审核、报送、发布等环节程序,落实初审、审核、审发“三审”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准确、无差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高新区作为淄博市派出机构,无单独办理建议提案职能。

(三)创新实践情况:一是积极参与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配合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指导5家医疗机构做好40余个栏目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利用部门政务新媒体统一发布或转载上级政策文件,扩大了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

(四)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更新完善部门主动公开目录。持续扩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落实专人专责,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完善政务公开融平台栏目建设工作,坚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强化“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在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医院”专栏,及时公开各公立医疗机构的资质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流程、医疗服务信息、各类便民信息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政策宣传。利用“淄博高新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解读卫生健康政策,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的时效性,多途径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0

语音播报    |     图文解读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联系(地址:张店区中润大道197号309室;邮编:255000;电话:0533-2341889;邮箱:zbgxqwjzx@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紧紧围绕卫生健康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建设政务公开信息板块,着力提升公开工作标准化水平,确保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规范高效

(一)依法依规主动公开。2022年以来,中心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制度。共在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总计362条,社会公益类信息117条,财政预算信息2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医院类)信息243条。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2022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全流程管理,坚持遵循“谁制作、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公开本机关制作或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

(四)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把政务网站、淄博高新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解读政策,正面引导舆论,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五)加强监督保障力度。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完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22年,根据全市政务公开月度考核通报及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的通报问题,逐项进行梳理,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有效的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及时更新相关工作事项进展,确保监督保障渠道畅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主动公开的意识需进一步加强,部分政务信息公开出现滞后性,导致一些信息未能及时在网站上发布。

2.对部分信息公开内容把握还欠缺,一些信息延迟公开或未公开。

(二)改进措施

1.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发布和更新卫生政策,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服务指南,以服务群众为目的,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在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续扩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落实专人专责,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完善政务公开融平台栏目建设工作,坚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强化“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在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医院”专栏,及时公开各公立医疗机构资质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流程、医疗服务信息、各类便民信息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政策宣传利用“淄博高新”微信公众号,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解读生健康政策,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的时效性,多途径有效推进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

 

淄博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8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管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淄博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淄博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china-zib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综合科联系(地址:淄博市高新区天鸿路36号503室;联系电话:0533-2341889,电子邮箱:gxqwjywszx@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制度。我局共在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总计105条,其中法规文件2条,政策解读2条,社会公益类信息48条,财政预算信息1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部门文件1,其他信息5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结合工作实际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分工,对政府信息及时动态更新,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核,严格保密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管委会要求,对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迁移,板块进行了完善,确保群众及时获取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完善补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以及对接工作。及时更新相关工作事项进展,确保监督保障渠道畅通。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主动公开的意识需进一步加强,部分政务信息公开出现滞后性,导致一些信息未能及时在网站上发布。

2.对部分信息公开内容把握还欠缺,一些信息延迟公开或未公开。

(二)改进措施

1.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发布和更新卫生政策,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服务指南,以服务群众为目的,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在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持续扩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落实专人专责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成政务公开融平台迁移上线工作坚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制度。我局共在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总计105条,其中法规文件2条,政策解读2条,社会公益类信息48条,财政预算信息1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部门文件1,其他信息50

3)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精准解读政策文件,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能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精准传达政策意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发布政策解读2条。

4)强化公众参与。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5)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完善补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以及对接工作。及时更新相关工作事项进展,确保监督保障渠道畅通。

淄博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29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和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工作规范编制和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布高新区文教卫中心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 总体情况

我中心在高新区政务网站共发布信息1563条,其中,在政务公开系统重点领域公开57条,地方事业动态1506条。

2.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3.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4.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5.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政务信息公开出现滞后性,导致一些信息未能及时在网站上发布。

2.对部分信息公开内容把握还欠缺,一些信息延迟公开或未公开。

(二)改进措施

1.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发布和更新卫生政策,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服务指南,以服务群众为目的,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卫生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在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6.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