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淄博高新区优化执法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局、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淄博高新区优化执法环境实施办法》已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高新区优化执法环境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高新区营商环境,统筹规范执法检查工作,着力压减涉企执法检查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秩序的干扰,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入企检查报备制度

入企执法检查原则上每月10日之前进行,让企业有更多时间专注生产经营。坚持“有策必送、有需必应、有难必帮、无事不扰”,用好全市涉企督导检查云管理平台,落实好入企申请报备、“扫码入企”和系统内执法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制度,统筹安排入企检查,着力压减涉企检查数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二、深化企业免检免扰制度

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市区重点培育企业,相关部门应纳入“免检免扰企业”名单,每年度实行动态更新。对名单内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实行免检免扰,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上级要求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外,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探索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全量推送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各行业领域专业分类结果实时共享至平台。各执法监管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时,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在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重复抽查。已接受过国家、省市执法检查的,区级不再检查,接受过区级执法检查的,镇办不再检查。

四、理清生产经营活动执法检查“四方责任”

明确执法检查中行业部门主管责任、业务部门监管责任、镇(街道、中心)属地协同责任及企业守法主体责任。普法走在执法前,通过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让遵纪守法成为企业的自我要求,从而提高信用评级好、免检免扰类企业的比例,促进高新区生产经营良态运行。

五、推行企业容错纠错免罚轻罚机制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各执法监管部门分别拟定各自免罚轻罚清单并公布实施。推行企业容错纠错机制,着力解决相关领域部分法规起罚点高易产生的过罚不当、执行难等问题,避免“一刀切”“机械式”和“小过重罚”等现象发生,打造有温度的执法模式。

六、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实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每年部门联合检查比例不低于45%。对接受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企业,同一事项当年内不再进行常规检查。高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一步探索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领域和方式,实现“内部综合+外部联合”双随机监管,减少重复检查和多头执法。抽查检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检查要求不加码,检查范围不扩大,部门联合数量不增加。完善事前普法自纠、事中说理释疑、事后督促整改工作方法,形成执法闭环。

七、严肃涉企执法检查纪律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监管部门公开执法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监管对象中选聘“执法监督员”,定期征求意见建议。实行行政执法廉政承诺制度,对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工委处置。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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