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优化执法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629L/2024-548727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1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文稿解读: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优化执法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规范执法检查促营商环境优化,在保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秩序的干扰,最大程度优化行政执法资源的利用,最大范围体现执法监管的社会效果。为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围绕打造“五个新高地”,以实际行动为淄博实现“3510”发展目标、“强富美优”城市愿景贡献高新力量。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71号文件,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淄博高新区优化执法环境实施意见》。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高新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督导、检查多的问题,统筹规范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四、重要举措
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探索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抓手,以重点监管和全覆盖监管为辅助的监管模式。实行跨部门综合监管,提高部门联合检查比例。对接受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企业,同一事项当年内不再进行常规检查。高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一步探索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领域和方式,实现“内部综合+外部联合”双随机监管,减少重复检查和多头执法。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时,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
对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市区重点培育企业实行免检免扰,数据实行动态更新。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入企执法检查原则上每月10日之前进行。坚持“有策必送、有需必应、有难必帮、无事不扰”,用好全市涉企督导检查云管理平台,落实好入企申请报备、“扫码入企”和系统内执法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制度,统筹安排入企检查,着力压减涉企检查数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普法走在执法前,通过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让遵纪守法成为企业的自我要求,从而提高信用评级好、免检免扰类企业的比例,促进高新区生产经营良态运行。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
五、政策解读单位和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解读科室:综合科
解 读 人:张 鹏
联系电话:0533-358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