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指南
时间:2024-03-25
《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公开内容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 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站网址为www.china-zibo.gov.cn。
本单位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融媒体、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务新媒体账号名称:四宝山街道(微信公众号)。
● 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 书面提交申请。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淄博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高新区政府及高新区政府工作部门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高本单位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 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高新区政府网站(www.china-zibo.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高新区政府依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党政办
办公地址:鲁泰大道105甲1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341700
传真:0533-2341700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09号
邮政编码:255086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585321
传 真:0533-3582500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张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人民检察院6楼
联系电话:0533-7658020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7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358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