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高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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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0-541844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人社中心 |
第一条 政策范围
自2020年9月8日(含、下同)《淄博高新区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淄高新发〔2020〕8号)下发后,毕业5年内首次来淄到高新区行政区域内企业、民办非企、企业化运营的共建研究院就业,全职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全日制大专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大专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5000元、1万元、3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第三条 办理流程
(一)申报方式
无形认证。主管部门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淄博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和大数据平台,每季度调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并予以补贴公示。
(二)申报材料
企业每季度根据公示名单,网上提交《淄博高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三)资金发放
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财金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企业须在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并将银行发放明细及个人签字确认单扫描版网上报送至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人社中心就业与人才服务科
服务电话:0533-3582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