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文稿解读|淄博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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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529421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8-0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建设局 |
近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淄高新管办字〔2022〕11号,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一是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自建房由城乡居民自行建设,缺少专业设计、专业施工,房屋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差。二是违规建设改造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39号)。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2〕39号)要求,对全区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坚持排查与整治并重,边排查、边整治,有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常态化自建房建设管理制度。
四、工作举措
《方案》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一是精准排查和判定。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和建设合法合规性等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二是建立整治台账。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实行销号管理。三是实施分类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一户一策”“一栋一策”,推进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四是加强数据管理。充分利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及时归集排查整治信息,确保排查和整治工作的全面性、针对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