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建设局
标题: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索引号: /2026-556159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04 发布机构: 高新区建设局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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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经核实截至2025年12月31日,高新区有以下车辆(具体见附件)、《道路运输证》逾期超过24个月以上未进行审验,请列表中的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于2026年1月9日前到原发证机构进行审验,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注销。

         咨询电话:0533-2326148

         附件:高新区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24个月以上车辆列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