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标题
淄博高新区河湖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博高新区河湖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新区建设局
发文字号
淄高新河长办〔2023〕1号
索引号
/2023-5346905
成文日期
2023-04-07
发文日期
2023-04-07
有效性
失效
淄博高新区河湖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调整淄博高新区河湖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淄高新河长办〔2023〕1号
各委、部、局、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 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高新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调整完善淄博高新区河湖管理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李俊杰 淄博市副市长 高新区工委书记
副主任:李 强 工委委员 管委会副主任
张家奎 工委委员 淄博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党组成员 管委会副主任(正县级)
成 员: 王 飞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耿庆文 组织人事部部长
柴 菁 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 琦 建设局局长
王显强 财政金融局局长
田金宁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邢 军 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高 松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李厚鹏 高新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主任 四级高级警长
刘 宗 审计监督中心主任
陈 玲 人才服务中心主任(主持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工作)
刘 力 卫生健康事业中心主任
周 琳 农业农村事业中心主任
孟 华 四宝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杜振江 淄博宝山生态科技园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主任
杨晓松 中埠镇党委书记政协工作室主任 一级主任科员
王 峰 淄博高端装备及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理中心党委书记 主任
张学春 高新区环保局局长
委员会负责高新区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领导和组织落实,统筹高新区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下设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水利科,负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李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琦、高松、张学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淄博高新区河湖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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