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简明问答:关于执行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 ||
---|---|---|---|
索引号: | /2024-550071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2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
1.问:新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2025年1月1日
2.问:新标准下,电动自行车充电如何收费?
答: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用电,按其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问:为什么出台新的充电政策?
答:根据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规范工作要求,2025年1月1日以后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价费分离”,目的是为了减轻老百姓电动自行车充电负担。
4.问:新的政策有效期是几年?
答:本通知自2024年2月27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