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工作委员会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建设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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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4-547072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8-10 | 发布机构: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一、政策背景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委人才工作部署,着力建设人才引领型开发区,创建省人才集聚节点,在全面落实“淄博人才金政50条”的基础上,起草了《淄博高新区建设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
二、决策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淄组发〔2022〕16号)(简称“淄博人才金政50条”)文件,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淄博高新区建设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
三、出台目的
《淄博高新区建设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是在整合原有人才政策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了高端人才引进、人才平台建设、评价体系完善、服务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内容。将有力推动淄博高新区人才集聚效应,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
四、重要举措
从实施帅才“塔尖”计划、实施将才“托举”计划、实施俊才“强基”计划、加快人才平台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生态五个大方面十六项具体措施入手,着力建设人才引领型开发区,创建省人才集聚节点。
(一)实施帅才“塔尖”计划2条。为赴高新区创业的顶尖人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首位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业团队项目,最高提供5000万元综合资助和1000平方米创业启动场地。
(二)实施将才“托举”计划2条。为新引育的市级以上人才提供最高300万元的购房补贴,新入选“火炬英才”的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一次性人才津贴。
(三)实施俊才“强基”计划2条。每两年评选100名以内的骨干人才,发放3万元人才津贴。市级以上教育工作者,聘期内分别按照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标准考核发放,从市外新引进的且签订10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还可获得最高2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四)加快人才平台建设2条。推动新型研究生培养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平台的建设及高校奖学金的设立,其中新增的平台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新设立的奖学金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进站的全职院士最高给予50万元综合补贴,兼职院士最高给予10万元综合补贴;新入站的博士后可获得5万元的启动资金,入站后留高新区的博士后可获得5万元的就业补贴。
(五)优化人才发展生态8条。通过强化人才双创融资支持、推动人才服务市场化、拓宽招才引智渠道、新人才服务模式、优化“来淄体验券”、加强人才工作保障、营造爱才敬才环境等措施,推动人才生态持续优化。
五、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淄博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解读科室:人才科
解读人:张华帅
联系电话:0533-3589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