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工作委员会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建设新时代人才

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淄高新发〔2024〕4号

 

各委、部、局、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高新区建设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工作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

 

淄博高新区建设新时代人才

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委人才工作部署,着力建设人才引领型开发区,创建省人才集聚节点,在全面落实“淄博人才金政50条”的基础上,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帅才“塔尖”计划

(一)顶尖人才引领工程。对符合高新区重大发展战略、能够解决关键“卡脖子”技术、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由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及海外发达国家(地区)院士等领衔的顶尖人才创业团队项目,经评审,最高给予5000万元综合资助,三年内免费提供不超过1000平方米创业启动场地。对于特别重大人才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制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二)杰出人才倍增工程。由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首位获得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高校正教授、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世界知名著名高科技企业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等领衔的杰出人才创业团队项目,经评审,最高给予1000万元综合资助,三年内免费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创业启动场地。(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二、实施将才“托举”计划

(三)领军人才集聚工程。对高新区自主培养和全职新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及自主培养的淄博英才计划人选,最高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社会发展保障局、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四)火炬英才提升工程。定期举办“天淄雄厚•博揽英才”创新创业大赛,对通过大赛入选“火炬英才”的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一次性人才津贴,并优先推荐参加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对在全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落地到高新区的,经审核,可直接纳入“火炬英才”人才项目管理,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三、实施俊才“强基”计划

(五)骨干人才培育工程。对高新区重点企业赋予人才举荐权,按照“侧重存量人才、紧缺人才、一线人才”的导向和“两年一认定一奖励”的原则,加大管理、研发、技能等岗位人才举荐。根据举荐结果,每次最多认定100名高新区优秀骨干人才,同时纳入齐峰人才计划项目管理,每人给予3万元一次性人才津贴,其中40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30%。(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

(六)教学名师聚力工程。对从市外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名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与用人单位签订10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对区内国家级、省级、市级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名师、教育能手、学科带头人等),在聘期内分别按照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标准考核发放。(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四、加快人才平台建设

(七)实施人才“金种子”计划。支持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新型研究生培养基地,为企业定向培养高端产业人才。对于新型研究生培养基地,实行“一事一议”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在高校设立奖学金,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管委会、企业各承担50%。(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发展中心、组织人事部)

(八)加快科研载体建设。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建站补贴。对进站的全职院士最高给予50万元综合补贴,兼职院士最高给予10万元综合补贴。(责任单位:科学技术发展中心)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建站补贴。进站博士后给予5万元的科研项目启动资金;对出站后留在高新区企业就业的,再给予5万元的就业补贴。(责任单位:社会发展保障局)

五、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九)强化人才双创融资支持。设立规模2亿元的高端人才股权投资基金,对科技含量高、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的项目,通过基金给予支持。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优先支持国内外顶尖人才、杰出人才领衔的人才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经审定,可提高投资额。(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国投公司)

(十)推动人才服务市场化。鼓励专业机构组织招才引智、创业大赛等活动,按照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的方式,给予活动全额资助。鼓励专业机构参与重点人才工程申报培训,经培训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按照每人5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

(十一)拓宽招才引智渠道。鼓励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引才荐才,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及团队,按照引进层次,每人次给予最高50万元引才荐才奖励。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推荐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重点人才项目,经事前报备,通过有效申报环节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成功入选后,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

(十二)创新人才服务模式。创新开展高端产业人才培训、人才健康体检、人才数字大脑建设等工作,打造最优人才服务生态。升级“高新区优才卡”为“高新人才码”,凭码可享受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等定制服务。鼓励社会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参与各类人才服务工作。(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

(十三)优化“来淄体验券”。对毕业年度内来淄博高新区联系就业创业的(驻淄高校和淄博籍的除外)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500元的额度发放“来淄体验券”,用于补贴住宿、餐饮。(责任单位:社会发展保障局)

(十四)加强人才工作保障。优先足额保障人才专项资金,推广“无形认证、政策找人”,提升人才政策兑现效率。健全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统筹工信、科技、人社等相关部门,推动人才引育工作。(责任单位: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五)营造爱才敬才环境。定期举办高新区人才节,实施齐峰人才计划,将各类别人才纳入人才项目管理库。聘请知名企业家、行业专家、科技人才等担任“招才大使”,围绕高新区重点产业人才需求实现精准引才,并根据引才成效,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六)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在人才引进、项目扶持、人才奖励、人才评审、创新试点、招才引智等工作中,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工作人员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依规依纪减轻或免除其相应责任。建立人才创新勉励机制,对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项目中止、失误、失败,予以宽容和责任免除,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政策由工委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商组织人事部承担。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并根据需要及时对人才政策进行更新完善。原《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人才生态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七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淄高新委办发〔2021〕5号)、《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工作委员会、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进一步加快青年人才集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淄高新发〔2020〕8号)、《中共淄博市委淄博高新区工作委员会、淄博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淄博高新区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淄高新发〔2018〕26号)同时废止。同一人才、项目、企业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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