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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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5〕25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开展2026年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须满足条件 1.山东省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企业2024年度和2025年度均已按要求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5年度的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较2024年度研发投入有所增长。 3.企业2025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4%以上;2025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6%以上。 4.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良好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形。 5.如是纳统企业,在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企业2025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注:企业研发投入金额以企业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为依据;企业销售收入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本次申报数据须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税务系统数据一致。 (二)补助标准 1. 2025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企业,对其2025年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5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对其2025年的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 2. 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对其2025年的研发投入按10%比例给予补助。 3. 2025年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最低给予10万元补助。 4.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 5. 同一企业符合以上多项补助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进行申报,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要求,在线填报《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上传佐证材料(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封面、A100000表第一页、A107012表第一页,请务必上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系统下载的原始PDF版,附件2),系统自动识别显示相关数据,企业确认系统补助信息无误的,下载确认表和承诺书盖章上传(附件3),并点击提交确认。申报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附件4)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技术领域相关证明材料,不填写或证明不充分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全部信息填报完毕并自评无误后,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 (二)核实推荐。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本区县企业补助申报信息开展核实,对通过核实的企业列为拟补助对象。 三、有关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系统开启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9:00,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请有意向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提交申报材料,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企业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 (二)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级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审核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开展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 (三)强化监督管理。企业获得补助资金后,存在《补助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相关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回相关补助资金。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高新科0533-3585243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附件:
高新区科学技术发展中心 2026年5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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