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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6 14:31:18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工信电子〔2023114),为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集成电路关键材料、专用设备加快发展,培育形成集成电路产业生态圈,组织开展山东省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范围

结合山东有发展基础,省级财政支持的集成电路关键材料、专用设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集成电路关键材料:在集成电路器件制备工艺中所需要的材料,包括硅片、光掩膜版光刻胶、抛光液、抛光垫、电子特气、靶材键合金属丝、高端电子封装材料、光电集成芯片材料等。

2.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主要包括硅片制备设备、薄膜生长设备、湿法设备、清洗设备、工艺检测设备、封装测试设备等。

(二)企业条件

省级支持的集成电路关键材料、专用设备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专用设备研发、生产的企业。

2.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关键材料专用设备研发、生产相关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

3.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专用设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并已通过国内先进集成电路企业验证、使用

4.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专用设备2023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含)2000万元,并纳入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

5.具有与集成电路关键材料专用设备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6.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要求

7.2023年度未享受过本政策支持。

(三)支持标准

遴选5个左右的集成电路企业,对其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专用设备按照2023年度销售额的10%,一次性给予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奖补,每户企业支持产品类别或型号不超过5,且每类产品均应满足上述企业条件3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材料

1.山东省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书(附件1)。主要包括信用承诺书、企业基本情况表、申报产品情况、产品销售明细表等。

2.相关申报支撑材料。主要有:

1)企业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独立法人证书、2023年度营收情况、税收完税证明、相关荣誉资质证书、生产经营场所图片、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2)企业纳统材料。企业纳入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的证明(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验盖章的证明材料)。

3)产品技术材料。包括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国内先进集成电路企业出具的含相关产品使用期间、使用数量和使用效果的验证使用报告等。

4)产品销售材料。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或专用设备销售业务合同、产品销售发票、银行到款证明、客户验收证明等。

5)上述材料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重点披露企业营收、税收情况,纳统情况,产品技术情况、销售情况等。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二)项目推荐报告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盖章的推荐函和承诺书(附件3)。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查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遴选不超过2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函和承诺书,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申报企业需提交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需盖企业公章,申报承诺书需法人签字,A4双面打印,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为纸质,一式份。电子版材料制作光盘或U1份,同纸质版材料一并寄送。

3.企业需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如以虚假材料申报,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山东省集成电路项目有关资金支持,并将对社会进行公布。

4.请各企业于428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创业火炬广场F座1023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召欣

 话:3583762

关于开展山东省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的通知.docx
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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