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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及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2 14:01:3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及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预备通知》要求,拟开展2022年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及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6000万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10%;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3.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300万元;


    5.企业在高新区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技术中心已建立1年以上;


    6.《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淄发改发〔2022〕18号)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要求


    1.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按照《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有关要求,编写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编写提纲及要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经发局将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申报材料草率应付或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不予评审,初审合格的择优选报市发改委。


    3.请有意向申报企业提前电话沟通确认,并于4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申请报告一式两份、电子光盘两份)报送经济发展局(创业火炬广场F座1121),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高新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2.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3.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6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名。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淄发改发〔2022〕17号)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要求


    1.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按照《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编写《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及要求见附件4、附件5、附件6)。


    2.经发局将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申报材料草率应付或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不予评审,初审合格的择优选报市发改委。


    3.请有意向申报企业提前电话沟通确认,并于4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申请报告一式两份、电子光盘两份)报送经济发展局(创业火炬广场F座1121),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孙志远


    电  话:3580235


    邮  箱:gxqjfjfgk@zb.shandong.cn


 


附件:1.《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3.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编制基本要求


4.《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5.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6.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说明及指标解释


7.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1: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pdf
附件2: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xls
附件3:淄博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编制基本要求.docx
附件4:《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附件5: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doc
附件6:淄博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说明及指标解释.doc
附件7:真实性承诺书.doc

 


 


 


淄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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