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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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660184255A/2023-521569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1-20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序号 |
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检查 |
高新区范围内的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和苗木使用单位 |
1.苗木质量 情况。 2.使用的种 苗具备种 子生产经 营许可 证、标签 情况。 3.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提出的 要求及其执行情 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30%,每年1次。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种子 法》第四 十七条 农 业、林业 主管部门 应当加强 对种子质 量的监督 检查。 |
2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是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义务 |
矿山企业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设立情况等。 |
一般检查事项 |
|
抽查比例为本行政区域内持证矿山企业的30%,1年/次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