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2022年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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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660184255A/2022-523370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4-1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 序号 | 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 1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 | 矿山企业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本行政区域内持证矿山企业的30%,1年/次 |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 |
| 2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 高新区范围内测绘资质单位 |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核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1/3,每年抽查1次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测绘法》 |
| 3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 高新区范围内甲级测绘资质单位 | 1.测绘资质资格条件符合情况 2.测绘业绩和项目合同履行情况 3.测绘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5.测绘项目备案、成果汇交等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6.遵守测绘法律法规的情况 7.结合日常监管需巡查的其他内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每年抽查1次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测绘法》第四条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第二十条 |
| 4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 矿山企业 | 矿业权人年度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级行政区域内矿山总数的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办法》第四条 3.《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