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温馨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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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660184255A/2021-518718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我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强制进行备案网签。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节约群众办事成本,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供办事群众下载、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自行添加、修改,也可另行拟定买卖合同。办事群众可持上述示范合同、自拟合同、网签备案合同的任何一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直接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