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标题: 2024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类信息公示汇总表
索引号: 11370300660184255A/2024-545333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8 发布机构: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024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类信息公示汇总表

发布日期: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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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区县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时间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信息是否完整 备注
1 高新区 淄高新管委执土罚字[2024]第2006号 202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耿庆斌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水泥跑道案 耿庆斌   耿庆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23年8月10日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水泥跑道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24平方米土地。
2.对非法占用的224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标准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2400元。
 
2 高新区 淄高新管委执土罚字[2024]第2007号 2024.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山东鹏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建设钢结构厂房案 山东鹏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370306MA3N1PUE25 山东鹏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23年6月10日非法占用土地建设钢结构厂房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41平方米土地。被占用641平方米建设用地位于淄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适用《城乡规划法》,该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处置。
2.对非法占用的641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标准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64100元.
3.建议不追究法定代表人赵娜党纪政纪责任。
 
3 高新区 淄高新管委执土罚字[2024]第2009号 2024.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张霞非法占用土地硬化地面案 张霞   张霞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23年7月7日非法占用土地硬化地面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37平方米土地。
2.对非法占用的337平方米建设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00元标准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3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