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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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660184255A/2022-209449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1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一、办公地点:办公地址: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
二、联系方式:0533-3583077
三、示范文本
1、我局使用的是自然资源部印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范本链接:
http://f.mnr.gov.cn/202210/t20221006_2761002.html
2、裁量基准采用《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ywdt/tzgg_29303/202108/t20210830_3712651.html
四、办事流程
普通程序案件查办流程: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与调查报告起草-案件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立卷-归档。
五、办理时限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六、监督方式: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办公地点: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
七、投诉举报电话:0533-3593197
八、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0011
联系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7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358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