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明确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文字号
淄自然规划高新发〔2022〕3号
索引号
11370300660184255A/2022-5256962
成文日期
2022-01-05
发文日期
2022-01-06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明确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
淄自然规划高新发〔2022〕3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队所、中心:
为进一步理顺各内设机构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夯实责任,提高效能,推动全局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分局党组会研究,现将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如下,请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一、综合科(加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局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办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息工作规划、计划的编制,参与拟定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并具体实施。负责自然资源信息系统项目的立项审查、技术指导、质量监控、安全保密工作,参与相关技术成果的鉴定验收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负责管理和维护各专业数据库,建立共享服务器,为各级单位提供数据源;承担各类活动的影像收集、制作和保存等工作。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政务数据的管理。承担自然资源系统信息化档案的管理与使用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加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局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信访案件的受理、调查、查处和答复工作。承担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调查研究,负责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科(加挂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办公室、高新区城乡规划发展中心牌子)
具体承担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策划、城市设计等编制组织工作,组织开展高新区空间发展战略、空间规划公共政策、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研究,负责组织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专家咨询论证。承担“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做好高新区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的技术支撑工作。审查村庄规划,组织初步划定高新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统一行使高新区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技术审查、调度和督办及部门间协调、会商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图和市政工程的测量工作。承担高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方面的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高新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承担高新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组卷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管理与行政许可科(加挂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牌子)
负责统一行使高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开展高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负责高新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高新区国有土地资产收回,负责存量国有土地资产盘活利用处置和建设用地供应、流转等政策的实施。承担高新区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实施高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工作,指导回收和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组织实施高新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拟定地价政策,负责高新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遵守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指导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与公布。开展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调控城乡建设用地供应。负责对各类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规划条件、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负责市政及各类管线工程规划实施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现场验线、竣工核实等批后管理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府服务标准化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与测绘管理科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高新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高新区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统一行使高新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职责。负责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籍调查工作。承担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与调处工作。监督管理高新区测绘活动、质量。承担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高新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开展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地图审核、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及拆迁、失效报批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林业与生态修复科(加挂黑铁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牌子)
负责统一行使高新区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组织编制高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工程。承担高新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历史形成责任灭失地下矿山采空区预防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负责高新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高新区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负责指导高新区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高新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高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注。承担高新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高新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高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新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高新区集体林权制度、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高新区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高新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承担高新区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高新区草原(地)、湿地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工作。负责林权、草原(地)权籍调查工作。承担林权、草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与调处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黑铁山风景名胜区公共场地、广场绿地(包括园林绿化)及行道树、花坛的日常养护管理。严格执行生态修复绿化规划方案,协调处理与驻地村企关系,充分发挥生态修复工程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高新区管委的统一安排,组织完成后续绿化任务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努力提高园林植物的品位,保证其成活率和保存率,并通过相应的园林技术,促进园林植物的造型和园林景观的调整。建立完整的绿化技术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矿产管理与防灾减灾科(加挂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办公室牌子)
负责高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高新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高新区地质工作,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行业。负责高新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有关地质报告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方面的初审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高新区地质资料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的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高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高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高新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应急救援等工作。牵头负责高新区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机关党支部
负责研究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并实施分局党建工作规划。负责精神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接受上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等方面的宣传。协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抓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群团及扶贫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卫片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负责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对构成犯罪的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不动产的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共享、汇交和管理工作,配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信息管理基本平台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开展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与查询服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阶段权籍调查工作,组织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收集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登记资料,协助确权登记科室办理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与调处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培训。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石桥自然资源所
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完成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巡查范围为原确定的执法巡查范围(27个村居)和桓台县划入的索镇街道12个村居(对应先创区服务中心乌河管区)。
十二、四宝山自然资源所
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完成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巡查范围为原确定的执法巡查范围(28个村居)和临淄区划入的朱台镇24个村居(对应先创区服务中心高阳管区)。
十三、中埠自然资源所
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完成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巡查范围为原确定的执法巡查范围(12个村居)和桓台划入的果里镇8个村居(对应先创区服务中心侯庄管区)、临淄区划入的凤凰镇20个村居(对应先创区服务中心召口管区)。
特此通知。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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