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印发《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

淄自然规划高新发〔2021〕101号

 

各有关科室:

根据《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落实方案》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订《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落实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1713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落实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自然资源局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落实方案》要求,从严从实落实好未成年人防溺水的安全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结合自然资源监管领域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落实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工作任务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预防治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矿山企业、废弃矿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区的水体及地下采矿造成的地面沉陷积水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溺水隐患的,督促相关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废弃矿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等的所有权人和经营管理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防溺水安全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分工

分局成立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组长由高松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徐天斌、仇卫、周建昭同志担任,成员矿产管理与防灾减灾科、林业与生态修复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各相关科室要按照分局三定方案的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矿山企业、废弃矿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内的水体及地下采矿造成的地面呈现积水区域的监督指导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全面排查(79日到720日)。

713日前制定落实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完成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矿山企业、废弃矿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水体及地下采矿造成的地面沉陷积水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填写溺水隐患点排查台账。

(二)集中治理,消除隐患(720日至930日)。

按照“边排查、边治理”“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的原则,对具有坑塘水面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矿山企业、废弃矿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地下采矿造成的地面沉陷积水区域进行治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救生电话,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搞好地质环境工程恢复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立机制、全面总结(1010日前)

督促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矿山企业、废弃矿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等所有权人和经营管理单位对重点隐患和危险区域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并制定和完善防溺水工作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与公安、应急、文教卫等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动联防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溺水事件能够及时响应。

四、有关要求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爱未成年人生命安全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履职尽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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