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管理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索引号: | /2021-517280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淄博市城市管理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淄博市城市管理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根据《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为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做好焚烧垃圾及餐饮油烟治理、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管理、道路保洁工作。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区县餐饮油烟治理、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管理、主次道路、重点道路的环境卫生保洁作业等。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预警,及时响应。
三、组织体系
(一)市城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工作职责
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管局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局市容科、环卫科、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城管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建立相关制度,拟定工作方案;负责督导、检查各区县落实本预案的工作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反馈我市重污染天气期间焚烧垃圾及餐饮油烟治理、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管理、道路保洁等应对情况。
(二)市城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市城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局应急办)设在市局环卫科。
工作职责是:负责指导各区县按本预案要求进行治理焚烧垃圾及餐饮油烟治理、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管理、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雾炮降尘作业等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对不执行预案或出现重大事故或质量问题的上报市城管局应急指挥部,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完成市城管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县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各区县城市管理部门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城市管理应急办),作为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督促辖区综合执法、环卫部门、保洁作业公司、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工作记录、台账管理,按时上报工作情况。
四、应急措施
(一)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由轻到重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响应启动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市城管局应急办及时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各区县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预警等级,组织综合执法、环卫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1.黄色预警(Ⅲ级)应急措施
一是加大执法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职责范围内各类污染空气的违法行为。二是未密闭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禁止上路。三是城区主次干道实施每日不低于“3次机扫、3次冲洗(洒水)作业”,雾炮车上路进行不间断压尘作业,其中,对散装货物、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通行频繁的路段,建筑、拆迁工地附近道路以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道路实施每日不低于“5次冲洗(洒水)作业”,及时清除道路渣土、积尘。
2.橙色预警(Ⅱ级)应急措施
一是重点防控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含废品收购点焚烧垃圾)行为。二是城区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上路。三是城区主次干道实施每日不低于“3次机扫、4次冲洗(洒水)作业”,雾炮车上路进行不间断压尘作业,其中,对散装货物、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通行频繁的路段,建筑、拆迁工地附近道路以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道路实施每日不低于“7次冲洗(洒水)作业”,及时清除道路渣土、积尘。
3.红色预警(Ⅰ级)应急措施
一是对餐饮业油烟排放进行随机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二是城区禁止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上路。三是城区主次干道落实每日不低于“4次机扫、5次冲洗(洒水)作业”,雾炮车上路进行不间断压尘作业,其中,对散装货物、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通行频繁的路段,建筑、拆迁工地附近道路以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道路实施每日不低于“10次冲洗(洒水)作业”,及时清除道路渣土、积尘。
五、响应终止
根据预警情况、天气情况或环保要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应急措施或作业频次。雾霾天气、湿度大的天气时停止冲洗(洒水)作业;气温在0℃以下时停止冲洗(洒水)作业或根据路面情况选择在上午10时以后进行冲洗(洒水)作业,防止路面结冰,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重污染天气预警结束后终止应急响应。
六、情况报送
各区县城市管理应急办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向市城管局应急办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应急响应所采取的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建立重污染天气专人值守制度,及时收听天气预报。预警就是命令,要及时接收市城管局应急办的预警信息,收到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后,要迅速响应;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确保通信通畅,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二)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对辖区散装货物、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通行频繁的地段以及建筑、拆迁工地附近等易产生扬尘的道路、餐饮经营集中区域、易发高发焚烧垃圾路段进行排查登记,实施重点监管。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加强综合执法、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管理及道路清扫、冲洗(洒水)等工作力度。
(三)严格落实督导考评。各区县要对本辖区工作落实情况做好自查,督导综合执法、环卫公司、建筑渣土运输公司等严格落实应急措施,做好台账管理。市城管应急办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确保重污染天气治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