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医保分局
标题: 【简明问答】关于高新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2021-520109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1-06 发布机构: 高新区医保分局

【简明问答】关于高新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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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都是哪些人群?

答:常规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二是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三是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00%-150%之间);四是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50%-200%之间);五是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高新区管委会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

问题二: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提出申请之月前一年内,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山东省低保管理办法》(鲁民〔2019〕54号)中关于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问题三:常规医疗的救助程序是什么?

常规医疗救助采取“一站式”即时结算与村(居)、园区(镇办)、区三级联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采取村(居)、园区(镇办)、区三级联审的方式进行。

1.重点救助对象

对于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托淄博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开展即时结算工作。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对象只支付自负部分。高新区医保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同时将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2.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对象等

对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对象的常规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行村(居)、园区(镇办)、区三级联审制度。

申请人或户主符合救助条件的,可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申请表,报园区(镇办)审核。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个人申请书、高新区常规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暨审批表、户口本、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高新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证明及相关家庭财产证明、门诊诊断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医疗费支出凭证、报销结算单据或证明材料、个人提供银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1)园区(镇办)作为医疗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村(居)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高新区医保部门复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2)高新区医保部门每月对园区(镇办)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核意见。

对于急需救助的突发性疾病,可以特事特办,及时救助。在保证对象真实、材料准确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简化相关程序。

问题四:医疗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1.常规医疗救助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不设起付线,按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85%的比例救助,全年最高救助5万元。

(2)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救助标准:不设起付线,按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75%的比例救助,全年最高救助5万元。

(3)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为起付线,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5万元。

(4)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达到3万元为起付线,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5万元。

2.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救助标准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经全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结算后,当年累计救助金额达到常规医疗救助封顶线的,超过部分按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80%进一步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年最高救助3万元。

(2)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救助标准:经全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结算后,当年累计救助金额达到常规医疗救助封顶线的,超过部分按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40%进一步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年最高救助3万元。

(3)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当年累计救助金额达到常规医疗救助封顶线的,超过部分按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40%进一步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年最高救助3万元。

(4)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当年累计救助金额达到常规医疗救助封顶线的,超过部分按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40%进一步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年最高救助3万元。

问题五:医疗救助对象的保障范围和救助时限分别是什么?

答:对医疗救助对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用药目录及诊疗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规定标准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对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救助对象,按规定对其合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年度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间规定,对当年的医疗费用实施救助。

    联系人:刘继昌  联系电话:0533-2111907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