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征集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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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5-551449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14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医保分局 |
为深入开展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高效、稳健持续运行,守护好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结合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医保基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类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2.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介绍病人虚假住院骗保。
3.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4.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6.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7.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8.通过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9.将自费整形美容类等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10.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11.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12.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
1.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2.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3.通过互联网医院,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4.聚敛参保人医保凭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5.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6.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凭证骗保。
7.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诱导员工虚假购药骗保。
8.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倒卖“回流药”骗保。
9.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二次销售。
10.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11.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12.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三)职业骗保人和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黑中介”拉拢、诱导参保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2.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骗保。
3.组织或参与空刷套刷医保基金,或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等。
4.组织或参与伪造处方、发票单据,伪造、篡改基因检测报告等病历资料骗保。
5.协助非参保人骗取医保待遇资格。
6.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四)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1.贪污、侵占、挪用医保基金。
2.内外勾结骗取医保基金或串通一气对抗调查。
3.利用资金拨付等环节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4.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造成基金损失。
5.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可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我局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33-2111862
举报邮箱:gxqybfjjjjgk@zb.shandong.cn
来信来访: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A座0408基金稽核科
三、举报奖励
根据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违法违规犯罪线索;
(二)举报的内容事先未被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发现或掌握;
(三)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山东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执行。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严惩。
四、其他说明
(一)举报内容应与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相关。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
(三)举报人应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便调查核实。
特此公告。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分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