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医保分局
标题: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2024-5427091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9 发布机构: 高新区医保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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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综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分局联系(地址: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A座十层1002,邮编:255000,电话:0533-2111907,邮箱:gxqybfjzhk@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新区医保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内容、明确公开重点,保证了政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把关,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效性进行全面审核本年度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条,其中发布部门文件0件政府会议5条;社会救助情况4条、社会保险信息6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检查计划结果公示4项;组织管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财政预决算12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与去年一致,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无投诉举报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各环节保密制度动态更新分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时限要求和责任科室,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安排专人不定期对政务公开网站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信息发布更新是否及时、发布流程是否规范、填写字段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错敏字等情况,确保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保密职责,严格审查程序

(四)平台建设情况

利用高新区融公开平台为主阵地,常态化公开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及基金收支情况,医疗救助人数及资金支持情况、医疗救助对象名单、定点药店名单、检查结果公示等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全市医保系统和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督促各科室切实履职尽责,积极整改每次测评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考核监督,认真对照高新区政务公开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及时查缺补漏,抓好问题落实整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公布监督电话、意见信箱、医保服务“回访”制度等方式,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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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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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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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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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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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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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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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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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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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仍有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时效性不强二是深度不够。我局针对以上问题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将定期检查每月、每季度、每年公开内容,确保工作信息及时公布二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的及时深入的多形式的公开,比如通过短视频等通俗易懂的方式,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强化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费用。

(二)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今年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0件。

(三)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在传统公开方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政务网站、“淄博高新”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解读政策,正面引导舆论,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结合政策宣讲队活动、企业走访活动等线下渠道,利用镇办园区便民服务中心、户外LED屏、融媒体等多种平台,扩大政策覆盖面。

(四)落实2023年度高新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淄博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2023年淄博高新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制定我局实施方案,形成我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对照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确保专人逐项抓好落实,实现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