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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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6643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一、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二、设定依据:
1、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标准后,方可处置。”
2、 《淄博高新区建筑渣土管理实施细则》淄高新管办发[2013]36号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淄博高新区渣土处置管理的主管部门。”
3、 《淄博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2014年5月起实施第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由指定的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实施……”
三、申请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四、办理材料:
1、能说明渣土清运量的资料:施工图纸(规划部门审核盖章的工程建设平面布置图纸、立面图纸)、招标文书等任何一份均可);
2、有关项目立项的批文或批示;
3、有与渣土运输特许经营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的合同书;
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5、建筑渣土消纳场拟受纳该工地渣土证明;
6、填写《淄博高新区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申请审批表》。
五、操作流程:
1、申请人窗口受理(高新区政务中心4楼市场准入窗口)
2、辖区大队勘查现场并填写意见报送窗口
3、窗口审核
4、与申请人签订责任书并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高新区政务中心4楼综合执法窗口)
5、发证
六、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50 下午:13:30-17:00
七、联系电话:0533-2326134
八、受理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1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准入窗口
九、材料附件
1、《建筑渣土申请审批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