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要开游泳馆(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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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7859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
—、办理事项
工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公章刻制、门头牌匾设置备案
二、申报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
2.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7.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
9.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10.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有卫生设施布局情况)
11.安装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美容、美发场所提供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含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
1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3.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资料。
14.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1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
17.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
18. 门头牌匾效果图1份。
经营者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向现场监督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在经营场所现场查看)。
(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并联审批。后台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查、审批,实行容缺办理。
4.现场勘验。需要多部门勘验的应组织进行联合勘验,只涉及单一部门的勘验,由相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内自行组 织。勘验不合格的要指明原因,帮助企业群众做好整改。
5.审批决定。关联部门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整改情况,集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容缺材料补齐存档。
6.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及时出证,统一由出证窗口发放。
四、收费情况
免费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整改及公示时间)
六、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一窗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38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