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我要开游泳馆(公司)
索引号: 11370300MB28519923/2019-1778590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10-22 发布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我要开游泳馆(公司)

发布日期: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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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工商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许可、公章刻制、门头牌匾设置备案

二、申报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

2.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7.法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

9.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10.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有卫生设施布局情况)

11.安装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美容、美发场所提供一年内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含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

1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3.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资料。

14.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15.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1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

17.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

18. 门头牌匾效果图1份。

经营者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两个月内向现场监督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在经营场所现场查看)。

(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一窗受理。一窗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给予及时受理,并分发至后台相关部门。

3.并联审批。后台相关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审查、审批,实行容缺办理。

4.现场勘验。需要多部门勘验的应组织进行联合勘验,只涉及单一部门的勘验,由相关部门在承诺时限内自行组 织。勘验不合格的要指明原因,帮助企业群众做好整改。

5.审批决定。关联部门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及整改情况,集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容缺材料补齐存档。

6.统一发证。对于审批通过的,及时出证,统一由出证窗口发放。

四、收费情况

免费

五、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不包括现场勘查、整改及公示时间)

六、咨询服务及时间

淄博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四楼“一窗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533-2326138

办理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13.30—17:00

我要开游泳馆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