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高新区卫固中心卫生院病历复印的流程、地点、导引路线和收费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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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536681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
高新区卫固中心卫生院病历复印的流程、
地点、导引路线和收费说明
一、病历复印的流程
(一)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院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二)上述四类人员,如须申请复印病历,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三)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院记录。
二、病历复印的地点
请到本院3楼医务科复印。咨询电话:0533-2272617。
三、导引路线
请到本院3楼医务科和病案室办理相关业务。
四、收费说明
复印病案资料,按照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张(含A4、B5纸)0.2元,目前我院复印病历的纸张类型为A4纸,为0.2元/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