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高新区石桥中心卫生院无烟医院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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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544578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
高新区石桥中心卫生院无烟医院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医院控烟工作办公室每月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科室,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须认真贯彻医院控烟制度和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科室负责所属区域内发生的吸烟现象,科室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院职工不得在院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每次罚款10元;每年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各科室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若员工在本科室包干负责范围内违反控烟规定每次罚款10元。
六、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处扣发该科室当月绩效工资10元。
七、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每月的检查结果汇总,报相关医院领导审批后,交财务科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科室,每季度在全院公布。
八、对无视医院禁烟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科室或个人,将按医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九、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由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