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高新区石桥中心卫生院就诊注意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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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536666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
高新区石桥中心卫生院就诊注意事项
尊敬的患者朋友:
欢迎您来我院就诊,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诊疗环境,保证您就
诊顺利,并尽快康复。在就诊前及诊疗中您有必要了解病人的权益和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人格尊重权:在接受医疗服务、非医疗服务时,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不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
2、知情同意权:您对自己的病情、疾病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以及医疗费用等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师提出的检查治疗方案的建议。
3、选择权和参与权:您的选择权包括选择医院、选择医疗学科以及选择医疗方案的权利等。
4、隐私权和保密权:您的隐私权受到平等的保护,医务人员应为您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和秘密。
5、投诉权:病人有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投诉和监督的权利。在就医过程中,如果您对诊疗有异议,发生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①首先找科室主任反映情况,协商解决;②若对科室解决方案不满意,可投诉至医院患者投诉办公室解决;③若对医院结论仍不满意,有权申请高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淄博市医学会
医学鉴定,也可直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传染病、精神疾患等)。
希望您在就诊中能维护合法权益、履行义务,配合医疗工作,并得到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