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宝山卫生院无烟医疗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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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536663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宝山卫生院无烟医疗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科室,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科室控烟管理小组成员须认真贯彻医院控烟制度,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患者、家属以及来访者吸烟,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科室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院员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开始罚款(起始额度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 ;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所有扣发额度由控烟工作办公室根据每月的检查结果汇总,报院长审批后,交医院财务科执行,同时反馈到各违规科室,每季度在全院公布。
六、对无视医院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科室或个人,将按医院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七、对戒烟成功的医院员工给予发放证书,加以表彰。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十、本制度由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