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卫生院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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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536655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文教与卫生事业中心 |
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根据本院现有状况、服务能力、服务范围等情况,与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淄博市第六人民医院、张店区人民医院、世博高新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大型设备共享等服务,保持双向转诊通道顺畅优先,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及医疗安全。
二、规范双向转诊程序
按照科学就医、群众自愿的原则,引导患者就医时,选择“首诊医疗机构→转诊医疗机构”就诊和转诊程序。具体程序如下:患者需住院治疗时,就近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的首诊医疗机构就医,如需转往转诊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的,应当经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后入院。患者在首诊医疗机构和转诊医疗机构之间转诊,应出具《医联体分级诊疗转诊证明》,经主治医生、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作为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依据。
三、双向转诊基本服务内容
首诊医疗机构向转诊医疗机构上转的基本服务内容为:
①临床急危重症,首诊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首诊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转诊医疗机构向首诊医疗机构下转的基本条件为:
①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的病例,而且首诊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
②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
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四、规范服务流程
双方医疗机构要认真实施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严格控制转诊率。首诊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需转诊的患者,要认真登记转诊转院基本情况、转诊原因、转出时间等信息,以备核查。转诊医疗机构在接收自主选择双向转诊程序就医的患者住院时,除特殊、急、危、重症患者外,要查验患者的转诊证明后,登记转入信息,办理住院手续。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病人的病情收治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截留病人。
五、联系方式
中埠镇卫生院医疗科:0533-308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