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高新区卫生健康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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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3-539000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5-29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
根据全国、全省、全市、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结合卫健中心实际,制定高新区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八抓20条”创新措施和市“21条”举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突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聚焦医疗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各医疗机构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制定完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或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深入宣传贯彻,严格执行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落实“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认真履职尽责,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积极主动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各层级树牢安全发展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推动企业、部门、属地三方责任一体落实,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内容
1.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认真对照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全面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2.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制定实施本单位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整改完成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签字销号。及时汲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3.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电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每次作业前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做到未审批不作业、无监护不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不作业。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排查整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隐患排查相关技能。同时,组织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规范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全员教育培训虚化弱化;培训内容针对性、适用性不强,教育培训质量不高;培训范围未全员覆盖,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高;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问题,补足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短板弱项。
6.组织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排查整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聚焦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措施,逐条对照、逐项落实,坚决避免“有制度不执行”或“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打通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重点组织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逐一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诊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诊断,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同时,结合实际抓好其他制度措施落实。
7.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8.组织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排查。重点排查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标识不健全,消防安全通道不疏散,消防设施带病运行,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值班人员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不熟练;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各种联动控制设备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9.组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控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本单位是否制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位置、用量或储备量、存放和使用环境等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制度措施,是否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的程序、要求。
10.组织排查供氧站、用氧部位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排查供氧站与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场所的距离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供氧站内的氧气空瓶和实瓶未分开存放。采用管道供氧时,为经常检查氧气管道的接口、面罩等,发现漏气未及时修复或更换。
11.组织排查设备检测检验安全风险隐患管控。排查特种设备、医学装备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或者使用检测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设施。
12.组织排查电器线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所有科室的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翁问题;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是否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等。
四、重大风险判定标准
参照市卫健委转发省卫健委《关于加快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工作通知》附件DB37《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和淄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的通知》,共列出15项内容见附件一,供各医疗机构场所排查整治时参考。
五、专项行动工作措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分兵把守、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切实把严管好管辖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主动担责履责。卫健中心、各医疗机构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根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更好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际行动,更好知责担责、履责尽责。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安全生产任务分工》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扎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全方位开展重大隐患排查,确保卫生健康领域无安全事故发生。
2.细化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统筹推动全面抓好排查整改落实;认真研究落实市卫健委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结合《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的通知>的通知》(淄高新安委办发〔2022〕23号),在方案中先行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确保隐患排查整治有章可循。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靶向施治,精准排查。
3.加快推进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标准化。各单位要严格对照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制定的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全员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重点制度措施落实等5类重点事项共性检查表和市有关部门制定各行业领域重点事项专项检查表,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问题表现、判定依据、处罚标准、整改要求等基本要素,推动检查流程标准化、检查内容标准化、隐患整改标准化,解决隐患排查泛化虚化、 “不会查、查不出隐患”等问题。
4.大力开展隐患标准专题培训。各单位要利用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明白“查什么、怎么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会自查、会整改”。
5.聚焦排查整治重点严格执法检查。重大隐患排查活动期间,卫健中心将开展不定期抽查检查,对隐患落实不利的单位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并在有关工作平台进行通报。隐患排查期间将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督导检查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6.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各单位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1日前)
各单位按照卫健中心《高新区卫生健康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卫健中心安办备案;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6月1日—7月31日)
1.督促各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切实抓好整改。
2.按照《高新区卫健康系统安全生产诊断实施方案》(淄高新卫健发[2022]62号)文件,对本单位高风险单元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诊断;鼓励、支持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诊断,找准查实问题隐患并帮助整改。
3.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宣讲解读,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督导检查(8月1日—11月30日)
按照《高新区卫生健康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督导检查,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单位进行约谈,工作落实严重不利的单位将采取措施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不断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七、保障机制
(一)调度通报工作机制。卫健中心安建办统筹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调度各单位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每季度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隐患督办工作机制。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谁发现谁落实”的原则,由卫健中心安建办及时报送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挂牌督办。
(三)工作报告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及时向卫健中心安建办报送本单位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定期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及建议。各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承担协调联络相关工作。
(四)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各单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单位的专项排查整治力度,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强化跟踪调度、闭环管理。卫健中心安健办将加强综合督导检查,严格执行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重大问题报工委、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