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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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3-539000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5-16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
为提高卫生健康全行业监管效能,落实淄博市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方案,我中心确定2023年在全区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推动“十四五”卫生健康监督规划实施,强化综合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监督工作效能,维护良好医疗卫生行业秩序,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建引领,双向融合。强化卫生健康行政机关、监督执法机构首先是政治机关、政治机构意识,在监督实践中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卫生健康各个监管领域和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做到“围绕监督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监督”,实现党建工作与监督工作的双融合、两促进。
(二)坚持人民至上,改进作风。贯彻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执法为民、护卫健康”工作理念,深入调查研究,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痛点、堵点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聚焦问题多发领域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净化行业环境。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以上率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卫生健康工作中心谋划监督工作,围绕健康强区建设大局开展监督工作。牢固树立卫生健康“一盘棋”思想,加强前瞻性思考和全局性谋划,强化监督结果应用和跨部门联合监管,把监督执法融入到全行业监管中去,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四)坚持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创新“信用+曝光+自律”监管模式,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一线监督执法效率,提升全行业自律水平。锚定“三提三争”“走在前、开新局”和“事争一流、唯旗是夺”总体要求,认清监督执法在全市的位次,补短板、强弱项,推动监督工作走在前列。
1.健全监督工作网格。贯彻落实区、镇、村三级网络工作职责,监督执法机构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保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和监督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监督协管职责,协助卫健中心开展辖区学校、医疗机构、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发挥基层监督协管员作用,及时报告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线索。加强全区监督体系建设指导,确保依法执业有人管、违法行为有人查。
2.完善多元化监管体系。围绕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大对改革完善综合监管制度重要意义的宣传,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动员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到综合监管中来。
3.夯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责任。巩固拓展医疗卫生机构各项监督检查成果,有序推进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逐级强化责任、强化协同、强化保障。建立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打击非法行医、重大案件部门研判等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移动执法和信息化监管,做到管理制度健全、执法程序严格、档案管理规范。
4.推进健康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落实工委、管委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重点民生领域综合监管改革安排,扩大健康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范围。择优确定试点单位,联合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医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制定监管事项清单,明确各部门监管内容,编制监管合规指引,加快建设应用场景,优化再造监管流程,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强化部门协同监管。
5.开展“蓝盾行动”专项整治。制定监督执法“蓝盾行动”方案,重点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医诊所及中医养生机构、游泳场所卫生安全、自建设施供水卫生安全、职业卫生送法助企、新冠感染疫情信息报告以及预防接种、托育机构、线上医疗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执法品牌意识,邀请主流新闻媒体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蓝盾行动”平面标识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提升“蓝盾行动”社会影响力。
6.加强日常监督执法。落实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各专业属地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认真执行《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对学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放射诊疗机构、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集中式供水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实行年度全覆盖检查。
7.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完成各级下达的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不断提高任务完成率;完成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部门联合检查;配合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开展对学校、住宿业、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录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公示。
8.开展执法稽查和案例评查。对监督队伍风纪风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案件办理、投诉举报、开展随机监督抽查等内容进行专项稽查,对案卷质量进行抽查,开展执法案例评查,督促监督机构履职尽责,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9.加强多领域信用监管。落实《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全面推行医疗美容机构、口腔医疗机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全覆盖;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覆盖全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保持100%;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适时修订“不罚、轻罚”清单,对医疗服务领域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和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和信用监管结果在卫生许可、绩效考核、等级评审中的运用,切实发挥信用监管在卫生健康全行业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
10.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大执法办案和典型案例公示力度,将违法行为严重、性质恶劣、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汇总,及时在行政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对违法行为严重、性质恶劣、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在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进行曝光,对涉及面广、易引发社会负面舆情的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11.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指导行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文件精神,立足行业特点,积极参与综合监管。支持行业组织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引导会员单位参与信用监管试点;鼓励行业组织参与相关监测、评价以及工作规范的制定;推动行业组织开展维护良好行业秩序相关课题研究,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信誉。
12.推行监督机构“全员执法”。立足我区被监管单位多、一线执法人员少的实际,推行“全员执法”模式。原则上取得行政执法证执法岗位要深入一线开展执法检查、参与执法办案,非执法岗位人员每年参与现场执法不少于1次。加强对乡镇(街道)已取得行政执法证的监督员、协管员业务指导,做到卫生健康监督不留死角。
13.加大培训和督查力度。深入实施监督人才培养工程,通过“请进来讲、走出去看,线上学习、线下实践,大学培养、基地实训,监督微课、卫监讲堂,桌面推演、技能竞赛,优秀案例评比、执法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培训监督员队伍。发挥各专业青年学组作用,加强对新形势下监督执法工作研究。落实“大学习、大调研、大练兵、大督查”部署,在学习中统一思想,在调研中明确思路,在练兵中提升本领,在督查中解决问题。
14.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把履职尽责的四个方面、过错责任追究的十一种类型、履职免责的十五种情形落实到监督执法工作中,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深入基层和被监管单位开展调研,突出问题为导向和目标导向,摸清监督工作情况,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改进优化措施。
15.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对监督执法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在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涉企信息要同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6.完善监督效能评价制度。突出监督工作绩效导向,根据省、市卫健委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内容设定评价指标,进行监督工作自查,用效能评价推动全区监督工作“走在前、开新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效能提升年活动作为保障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执法办案。卫生监督机构要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坚持一线执法、一线办案、一线立功。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坚决防止有案不查、以管代罚。严格落实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畅通行刑衔接渠道,避免以罚代刑。提高普通程序案件占比,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集中力量限期办理并及时报告。
(三)加强调度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健全工作调度、通报、约谈制度,对政治觉悟高、创新力度大、工作措施实、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在评先树优时进行重点推荐;对工作落实不力、重点任务不能完成的进行约谈,产生恶劣影响或重大负面舆情的。
(四)加强社会宣传。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效能提升年活动成效,保持与新闻媒体的良好协作关系,邀请主流媒体对监督主题年活动进展、特色做法、监管措施创新、典型案件查处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年内要在新闻媒体有宣传稿件。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树立卫生健康监督系统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