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高新卫医罚〔2025〕0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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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555563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1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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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淄博高新区四季青医院有限公司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新卫医罚〔2025〕05号 |
| 案件名称 | 淄博高新区四季青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及医疗风险、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 违法事实 | 淄博高新区四季青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及医疗风险、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裁量标准 |
| 处罚类别 | 医疗机构 |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12月12日 |
| 处罚机关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救济渠道 |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