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高新卫医罚〔2025〕04号
索引号: /2025-555562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2 发布机构: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高新卫医罚〔2025〕04号

发布日期: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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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桥中心卫生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新卫医罚〔2025〕04号
案件名称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桥中心卫生院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及医疗风险、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违法事实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桥中心卫生院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及医疗风险、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裁量标准
处罚类别 医疗机构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12月9日
处罚机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救济渠道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