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桥中心卫生院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新卫医罚〔2025〕04号 |
| 案件名称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桥中心卫生院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及医疗风险、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
| 违法事实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桥中心卫生院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及医疗风险、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裁量标准 |
| 处罚类别 |
医疗机构 |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12月9日 |
| 处罚机关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救济渠道 |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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