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标题: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高新卫医罚〔2025〕0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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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5-555562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2-1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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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淄博康明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高新卫医罚〔2025〕03号 |
| 案件名称 | 淄博康明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案 |
| 违法事实 | 淄博康明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的行为,违反了《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依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裁量标准 |
| 处罚类别 | 医疗机构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高新卫医证保决〔2025〕102301号)登记的裂隙灯1台;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5年12月11日 |
| 处罚机关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救济渠道 |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