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高新卫医罚〔2025〕03号
索引号: /2025-555562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12 发布机构: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高新卫医罚〔2025〕03号

发布日期: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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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淄博康明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新卫医罚〔2025〕03号
案件名称 淄博康明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案
违法事实 淄博康明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的行为,违反了《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裁量标准
处罚类别 医疗机构
处罚内容 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高新卫医证保决〔2025〕102301号)登记的裂隙灯1台;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12月11日
处罚机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救济渠道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