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高新卫传当〔2025〕02号
索引号: /2025-553426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18 发布机构: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高新卫传当〔2025〕02号

发布日期: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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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淄博锦诚朔医疗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康源口腔诊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高新卫传当〔2025〕02号
案件名称 淄博锦诚朔医疗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康源口腔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案
违法事实 淄博锦诚朔医疗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康源口腔诊所存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
处罚类别 传染病防治
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时间  2025年6月18日
处罚机关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救济渠道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备注